车路协同技术相关测试场基础性提升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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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来源:办公室

比选编号:RHP-C082102572880-1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车路协同技术相关测试场基础性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本项目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正定高新区互通K250+390到机场互通K245+495,测试设备布设在道路西侧。

2.2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增加中心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设备;提高系统稳定性,增强远程调控能力和对外展示能力,进行光电缆改造、测试场硬件设备升级、增设大屏幕显示系统等。工程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比选为车路协同技术相关测试场基础性提升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工程分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满足本比选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比选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比选申请。

3.4比选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1年 12月 16 日至2021年 1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 月 27 日下午14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6号

电  话:0311-86020829

联系人:吴国宾

 

比选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0

联系人:王岩

电  话:0311-69052062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盖单位章) 

注: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申请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工程分项);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0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在过去1年中(2020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比选申请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册单位名称与比选申请人名称一致);

近3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